信息查询:
| 会员登录 | 站点地图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小贷知识普及
协会概况
法院如何认定小贷公司利用关联公司收取咨询费行为的性质?
2025-05-30 来源:朴实无华的许律公众号 浏览次数:177

法院在认定小贷公司利用关联公司收取咨询费的行为性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1、是否规避监管与变相收取高额利息

小贷公司作为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受到金融监管的约束。如果法院查明小贷公司利用关联公司收取咨询费,其目的是为了规避监管,例如规避关于贷款利率上限等方面的规定,变相收取高额利息,那么法院会对这种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比如,小贷公司与关联公司搞 "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表面上由关联公司与借款人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收取咨询费,但实际上这些咨询费本质是小贷公司收取的利息的一部分,使得实际年利率远超法定限制,这种情况法院通常会认定为违法违规的变相收息行为

2、关联关系的认定

法院会审查小贷公司与收取咨询费的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这包括股权关系、实际控制关系、人员兼任情况等。如果发现关联公司的负责人、工作人员与小贷公司存在密切关联,如同一人或亲属关系,且在业务上存在紧密联系,这会增加法院对其收取咨询费行为进行严格审查的可能性。例如,信息咨询服务部的负责人同时也是小贷公司的出纳,这就表明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关联关系,法院会进一步审查其收费行为的合理性

3、服务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法院会考量关联公司提供的咨询服务是否真实存在且合理。如果只是形式上签订了咨询服务合同,但实际上并没有提供实质性的咨询服务,或者服务内容与收取的费用不匹配,法院可能会认定该咨询费的收取不合理。例如,关联公司没有为借款人提供贷款基本资料、贷款抵押品估价等办理贷款相关手续的实质性咨询服务,却收取高额咨询费,法院可能会认为这只是小贷公司变相收费的借口。

4、资金流向

资金流向是法院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如果法院通过调查银行流水等方式,发现借款人支付给关联公司的咨询费最终又转入了小贷公司账户,或者用于偿还小贷公司的借款本息等情况,就会倾向于认定关联公司收取咨询费实际上是小贷公司的变相收费行为。例如,借款人向关联公司支付咨询费后,关联公司负责人将该款项转入小贷公司账户,且小贷公司做账时将每月收取的钱款分别做成利息与咨询费,这就有力地证明了咨询费与小贷公司的关联以及其可能的变相收息本质

5、合同签订与履行的异常情况

法院还会关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比如,小贷公司不允许借款人留存咨询服务合同正本或不允许拍照留底,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其他不合理的限制或隐瞒行为,这些都可能引起法院的怀疑,并进一步审查咨询费收取的合法性。另外,如果咨询费的支付方式、时间等与借款合同存在紧密关联,如在借款发放时立即要求支付高额咨询费,且该费用与借款金额、期限等密切相关,也会成为法院认定的因素之一。如果法院认定小贷公司利用关联公司收取咨询费的行为是为了预先扣除借款本金、变相收取高额利息,通常会按照实际借款金额认定借款本金并依法计息,同时可能会要求将已支付的不合理咨询费抵扣借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