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向会员单位及各小贷公司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培训贷业务的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指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7月24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要求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由此会对培训贷、教育分期市场产生较大影响,后续较难开展培训贷业务。
为响应《意见》精神,及响应《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监管要求,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营造良好的小额贷款行业环境,现就培训贷等业务提出相关风险提示:
一、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培训贷业务需谨慎注意贷款利率过高,不符合国家公益性贷款的利率要求;
二、贷款用途监管不到位,小额贷款公司没有核查清楚第三方合作机构收到预付资金后的使用情况,或出现第三方合作机构挪用贷款的违法现象;
三、小额贷款公司要谨防第三方合作机构诱导骗取学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培训费用的贷款;
四、学员申请退学退贷的,第三方合作机构拒不协助办理退贷,导致出现纠纷。
鉴于培训贷存在以上风险情况,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在此提醒全体会员单位和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督促合作的第三方合作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谨慎开展相关业务;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的要求,监控贷款用途,严格管控第三方合作机构贷款金额的流向,依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