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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概况
小贷公司改制运动 或将掀开
2012-02-10 来源:投资时报 浏览次数:1696
    "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这无疑对目前正遭遇资金瓶颈的小额贷款公司带来政策曙光。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在研究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时指出,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分析人士认为,小贷公司在小微企业贷款方面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向村镇银行改制也将改变其"只贷不存",须完全靠自有资金经营的困境。现在许多大银行的放贷对象大多倾斜于国企,而村镇银行结合了大型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二者的优势,可为区域经济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目前,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制步伐尤为迫切。从监管层的表态来看,小贷公司向村镇银行改制的条件将会有实质性的放宽。

  此前,业内就有不少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制的进度的呼声,扩大其融资渠道,允许通过市场途径吸收公众存款和企业大宗存款,拓展业务范围。

  实际上,早在2009年6月,银监会就发布《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改制为村镇银行。但是实际情况并不乐观。2008年5月,银监会与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猛,截至2011年11月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达到4144家,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小贷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的数量却为"0"。

  究其原因,业内人士认为,与《暂行规定》中较为苛刻的改制条件有很大关系。小额贷款公司要改制为村镇银行,就必须满足"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自然人及关联方持股不超过10%"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条件,按照这一规定,改制后,小贷公司交由银行控股及管理,小贷公司的股东只能以参股形式出现。这是小额贷款股东普遍不能接受的。

  不过,此次监管层明确提出,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表示,过去开设村镇银行必须符合国有银行控股20%以上的条件,导致村镇银行发展很慢。此次,除了整体定位,此次政策在细节方面也有突破。第一次提出"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包括对村镇银行的单一投资者的比例限制问题,以前也提过,上海正在试点,但目前并没有更大的突破,这些已经写进政策的改革措施都需要机构监督执行。村镇银行的发展也很慢,银监会也需要有动作。"保育钧说。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吴晓灵日前表示,放宽村镇银行发起和大股东的资格限制,对金融机构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现在有很多的村镇银行,最近国务院也提出来的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提出来了让经营好的小贷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如果让小贷公司转为村镇银行的话,要放宽村镇银行发起人的资格限制,就是让他们的30%的资本金在控制之下。

  目前,部分小贷公司透露已确定向村镇银行转型的战略,一场小贷公司的变身运动或在未来一两年内掀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