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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概况
关于做好我省小额贷款行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倡议
2021-03-15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472
 

为切实加强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对贷款客户(以下简称"客户")的权益保护工作,督促和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提供金融产品和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和环境,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做好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黑金发(202078号】文件要求,协会特拟定本倡议,请各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响应,遵守执行。

一、压实主体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是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处理客户投诉的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等原则,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客户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建立制度和合规宣传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适当性制度,将合适的贷款产品和服务推介给适当的消费者,依法做好信息披露和客户风险提示工作。小额贷款公司在进行营销活动时,不得开展虚假、欺诈、隐瞒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夸大宣传;不得利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批准或者备案手续,误导消费者认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已对贷款产品或服务提供保证。小额贷款公司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关联业务及客户提供服务的,不得采取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方式。

三、金融知识普及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承担金融知识普及和客户教育的主体责任,结合自身特点开展金融知识普及与客户教育活动,提高客户对金融产品和服务认知能力、风险意识、法律意识以及依法维权能力。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配合各级金融管理部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参与各级金融监管部门组织的金融知识普及和宣教活动。

四、争议处置方式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切实履行地方金融消费投诉处理的责任主体,建立职责明确的投诉处理机制,在公司业务公示板、网站及其他途径等显著位置公布消费投诉电话。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消费投诉,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30日。客户与小额贷款公司产生金融消费争议的,原则上应当先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诉;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收到的投诉,应及时移送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小额贷款公司不受理投诉或客户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处理不当的,可向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市(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收到投诉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反馈结果。客户不服处理结果的,可向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申请复核,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复核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客户,对复核中发现的侵犯客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小额贷款公司应积极稳妥处理相关投诉,建立投诉处理档案并定期向所在市(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书面报告投诉办理情况。

协会在接到客户对会员单位的投诉案件,将严格按照协会制订的《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投诉查处管理办法》,采取受理、调查核实、听证和申诉复查等流程严格执行,对于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将依据协会自律公约和有关规定予以行业自律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级金融监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或处罚

五、多元化应对处置

鼓励客户和小额贷款公司充分运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金融消费纠纷。小额贷款公司应告知客户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对可能发生客户权益保护重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化解风险,并向所在地市(地)金融监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六、宣传贯彻执行

各市(地)代表处要做好本倡议的宣传工作,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媒介,向辖区金融监管部门、小额贷款公司以及社会公众传播倡议内容。小额贷款公司作为责任主体应贯彻本倡议精神,规范日常经营行为,提升自律服务意识,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持和推动行业良性科学发展。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及金融消费者对小额贷款行业经营行为的监督,共同营造我省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维护良好、和谐、健康的金融环境而携手努力。

                                2021年3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