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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概况
自律机制增加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作为特殊成员
2021-01-07 来源:中国证券网 浏览次数:742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网站日前发布《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指引(2020 年修订版)》(下称《工作指引》),其中自律机制成员方面,增设特殊成员一类,具体指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从事放贷业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组织,以及为存贷款业务提供展示平台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等机构。

  此前自律机制成员分为核心成员、基础成员、观察成员三类,根据9月公告,自律机制决定将得分排名靠前的工商银行等15家金融机构遴选为自律机制核心成员,将华夏银行等1508家金融机构吸收为自律机制基础成员,将安徽寿县农商银行等481家金融机构吸收为自律机制观察成员。

 

  《工作指引》第八条明确,特殊成员享有自愿参与、自由退出自律机制的权利,可参加自律机制开展的培训、调研等活动。特殊成员应履行遵守自律机制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自律机制决议、完成自律机制交办的工作等义务。特殊成员未能履行上述义务的,自律机制可取消其特殊成员资格。

  此外,相较于2016年修订版,新修订的《工作指引》在自律机制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方面的表述有所变化,特别提出可设立存款工作小组、国际基准利率改革工作小组、市场利率自律工作小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