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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汇信行”案非法吸存超7亿 后期资金清退分辖区执行
2018-02-28 来源:贵州省处非工作办 浏览次数:1619

    2月27日,贵州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省处非办")官方微信" 贵州处置非法集资"发布公告称,2月22日,省处非办副主任马林波在贵州省高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主持召开"汇信行"系列案件清退工作视频会,检查清退工作筹备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做出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的2月22日," 贵州处置非法集资"曾通报,结合"汇信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件实际情况,拟将目前已具备条件的资金予以清退,由贵阳、六盘水、黔南、黔东南处置工作专责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清退工作。清退时间具体为:贵阳、黔南地区为2018年2月23日—3月2日,黔东南地区为2018年2月23日—3月1 日,六盘水地区盘州市为2018年2月24日—2月28日、六枝特区2018年2月24日—3月2日。

通报提醒,集资参与人需保持电话畅通,根据各地安排有序进行清退工作。此外,清退将采取现场或上门的方式,不收取任何费用,广大群众需提高警惕,防范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避免产生损失。

2016年8月2日,贵州都市报曾报道,线下理财平台"汇信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逾7.22亿元,涉及参与集资的群众1.5万余人次。经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维持都匀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赵洪兵等8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将8名罪犯在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退还集资参与人。

据了解,自2013年起,"汇信行"实际控制人赵洪兵、王建勋、何丽君、张劲涛、郭开航等12人,以"汇信行"等融资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平台和工具,借"居间服务"之名,向社会不特定公众以月息1.5%至2%为诱饵非法吸储,再转借第三方,并收取第三方借款人3.5%至5%月利息、居间服务费等费用,以此赚取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