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按年末贷款馀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财政部称,此举是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在"三农"、小微企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