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8月起实施
7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将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办法》从总则、股权设置、经营规则、监督管理、风险控制等7个方面提出加强小贷公司管理的52条措施,明确了小贷公司按照监管评级等级享受的一系列差异化监管政策。
《办法》亮点纷呈:强调小贷公司为非存款类金融服务企业身份,解决其行业外部发展瓶颈问题;强调监管评级结果作为评优评先,享受一切优惠政策的唯一依据,并按照监管评定等级分类管理、分级施策;强调小贷公司五严禁,明确其经营高压红线;强调各级金融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筑牢党纪国法防线,做到公正、公开、廉洁、高效。
《办法》更加实际实效:放宽对小贷公司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贷公司资本净额1%的限制;不再整齐划一地要求所有小贷公司面向三农发放的贷款不得低于贷款总额的70%,而是结合实际,要求小贷公司突出专业化、特色化服务;拓宽融资渠道,改变过去只能从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做法,小贷公司可通过债转股、发行私募债、资产证券化、收益权转让以及上市等多种形式融入资金,解决影响持续发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