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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取消试点资格工作已正式启动
2013-08-21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2693

    近日,从省金融办获悉,《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指引第13号—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工作指引》已于86日正式发布。该指引主要对我省小贷公司取消试点资格的法律政策依据、取消试点资格的程序及公司解散和取消试点资格申报参考文本等三项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指引中指出,我省取消小贷公司试点资格将重点依据《公司法》第181条和第212条;《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黑政办发[2011]31号)第17条规定以及《黑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黑龙江省工商行政局关于开展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黑金办联发[2012]4号)第7条规定:"发现小额贷款公司在清理整顿中存在:向社会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通过暴力手段催还贷款;获准开业小额贷款公司超过2个月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以及登记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截止2013630日注册资本不能达到我省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标准要求。"

    该指引中还重点强调,我省市(地)金融办发现并认定小额贷款公司存在上述取消试点资格情形,首先要向小额贷款公司宣讲政策,引导,规劝其解散;对于拒不解散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试点资格。

    该指引的推出将形成我省小贷公司从设立到退出的一个完整制度循环体系,为后续我省小贷公司退出机制提供法律依据,也将改变以往我省对于小贷公司退出的法律依据不充分和不明确的尴尬局面。同时,此项指引也必将促进我省小贷公司的优胜劣汰,对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的小贷公司将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将对我省小贷公司的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