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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建立风险拨备制度
2013-06-17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浏览次数:915

    记者6月13日从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了解到,为了提高风险防控水平,内蒙古规定自治区内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建立风险拨备制度,并按规定计提风险拨备金。 

  内蒙古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处长申秀文说,按照近期重新修订的自治区小贷公司试点管理实施细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开业的小贷公司要比照银行对贷款分级的做法,按照贷款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天数,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级。从关注级到损失级,分别对应的逾期时间为30天内、31天到60天,61天到90天、90天以上。 

  与五种分级相对应,内蒙古的小额贷款公司要分别按照2%、15%、50%、75%、100%的比例计提风险拨备金,以做到对贷款风险全覆盖。

   申秀文说,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风险较高,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防控能力和经验相对不足。实行贷款风险分级和风险拨备制度,既可以有效防控贷款风险,又可以增强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防控意识,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 

  内蒙古是我国首批试点商业性小额贷款业务的5个省份之一。自2005年试点启动以来,内蒙古的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展较快。目前内蒙古的小额贷款公司县域覆盖率已经达到约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