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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法院分析小额贷款公司诉讼案件增多四点原因
2013-03-28 来源:上海法院网 浏览次数:1108

  2009年5月至2012年12月,嘉定法院受理的小额贷款公司提起诉讼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多,涉诉标的总额达6095.95万余元,分析有四点主要原因:

  一是对借款人资质审查不严。有的借款人为规避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的要求,采取"找人替代借款"的方式进行"骗贷";有的借款人既是某借款合同的担保人,又是同一小额贷款公司其他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有的案件中,分公司人员私刻总公司公章进行借款。

  二是对借款用途把关不紧。有的借款人以流动资金需要为幌子,实际将贷款用于风险投资,结果血本无归;有的借款人以资金周转为由,实际用来拆东墙补西墙归还高利贷,实则根本无还贷能力,致使涉诉风险大增。

  三是对放贷担保要求不高。该类案件中,以保证方式担保债权的占相当比例,担保方式较为单一易形成坏账,削弱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以房屋等不动产作抵押,但很少办理抵押登记,有的抵押人以其居住的"一套房"作抵押,致使被抵押房屋无法拍卖处置,债权实现困难重重。

  四是贷款发放程序不清。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在抵押权尚未办理登记手续前即发放贷款,之后抵押人并未按约前去办理抵押登记,致使抵押形同虚设;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发放贷款时,将贷款发放至企业非基本账户内,该类账户往往是企业因某种目的而开设,款项用途广泛,存在较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