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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是民间借贷市场有序发展的前提
2018-05-14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浏览次数:670

   民间借贷遭遇监管重拳。这是在现金贷被整治、网贷平台被要求合规备案后,监管层放出的又一大招。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在这份名为《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监管层对民间借贷资金来源的规范,尤为引人瞩目。《通知》强调,"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

    为什么特别强调"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且"合法"?因为在实际生活中,从事高利贷行业的资金来源大多属于"非法"且"非自有"。

    大致梳理一下,民间借贷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以下一些渠道:

    首先是"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这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披着合法借贷的外衣,比如将自家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以做生意名义,拿到抵押贷款,暗地里用于发放高利贷。另一种则是以欺骗手段,直接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比如虚构银行现金流量记录和产品购销合同等,提供给金融机构的贷款资料都是假的,不符合贷款条件。一旦拿到贷款,直接发放高利贷。这两种方式都极易造成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损失,严重破坏金融秩序。

    其次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即非法集资。这是很多高利贷从业者重要的资金来源,也是不折不扣的犯罪行为。这些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擅自以高息名义公开向他人非法集资,再以高息放贷给他人。随着"去杠杆"政策的持续推进,资金面不断趋紧,越来越多的高利贷面临资金难以及时收回、资金链随时可能断裂的风险。一旦资金链断裂,债务无法偿还,极易引发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比如,善林金融就采用传统门店推销与互联网营销相结合的"线上"、"线下"交易模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自2013年10月起,犯罪嫌疑人周伯云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全国开设1000余家线下门店,招聘员工并进行培训后,通过广告宣传、电话推销及群众口口相传等方式,以允诺年化收益5.4%至15%不等的高额利息为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所谓的"鑫月盈""鑫季丰""鑫年丰""政信通"等债权转让理财产品,涉案金额600余亿元。在600余亿元资金中,目前已产生巨大资金缺口,投资人本息无法兑付。

    再次是集资诈骗,这也是高利贷资金来源的一种。与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不同的是,这种高利贷在集资时常常隐瞒真实用途,没有把集资款按照约定用途进行使用,而是大肆挥霍,购买豪车、别墅、珠宝,进行高消费。比如,曾经轰动一时的上海最大保险中介机构——泛鑫保险公司"集资诈骗案",就是泛鑫公司将20年期的保险产品虚构为年收益率10%左右的1-3年期的保险理财产品,以骗取投资人资金。拿到手的资金,很多都被老板用于购买首饰和奢侈品。利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也扰乱了国家正常金融秩序。

    "打蛇打七寸",资金来源就是高利贷的"七寸"。正因为资金来源"非法"且"非自有",不是高利贷从业者自己身上的"肉",放出去收不回来,很容易跑路失联,将一地鸡毛留给政府。因此,管住源头,才能整肃市场。此次四部门专门针对高利贷资金来源立规矩,可谓有的放矢,抓住了高利贷的命门。毫无疑问,只有正本清源,才能促进民间借贷市场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