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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概况
小额信贷亟须创新管理
2013-08-15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861
    据央行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已增至7086家,贷款余额达7043亿元,并已实现了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覆盖。

  "全国2013年上半年金融机构新增贷款中投向小微企业的是8134亿元,而小贷公司的增长额度是1121亿元。尽管一些小贷公司的贷款不完全投向小微企业,但是对增加贷款供给还是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在不久前召开的第四届中国小额信贷创新论坛上表示。

  "小额、分散"

  小贷公司要坚持"小额"底线,找准市场定位,填补金融业空白,才能得到市场认可

  在此前召开的首届中国小微企业融资发展论坛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曾表示,全国至少有4000万家分散的、脆弱的小微企业,而小微企业去做融资的成本太高,应该得到大中银行之外的、另外一些以小型为特征的金融机构的支持。

  而早在2008年银监会和央行联合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中便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 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

  除了小微企业的需求和监管政策的规定,"小额、分散"的原则也是小贷公司的生存所需。吴晓灵认为,商业银行的小额信贷大多在300万元 -500万元的量级,如果小贷公司在这个量级与之竞争,只能得到其淘汰的客户,风险极大。因此小贷公司要坚持"小额"的底线,找准自身的市场定位,填补金 融业空白,才能得到市场的认可。

  她同时还提醒小贷公司,在当前经济发展增速减缓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形势下,小额信贷面对风险,既要审慎放贷,但是又要放大宽容度,帮助暂时困难的企业债务重组度过难关。同时在面临经济下行风险时,小贷公司更应守法合规经营,维护行业信誉,对于违规的小贷公司要坚决让其退出市场。

  在吴晓灵看来,小贷公司应建立征信制度和第三方支付监管制度,并在市场退出机制中建立黑名单制度,以防小贷公司变相吸收存款和卷款而走。同 时,她还建议政府应尽快出台规范网络借贷指导原则,指导好小额信贷机构协会的发展,并可以用购买服务的方式扶持小额信贷征信网络发展和第三方监管的建立。

  双层监管

  政府应下放权力建立中央和地方双层金融监管体系,建立多层次的金融体系

  融资难和身份的定位不明,一直是阻碍小贷公司发展的两大难题。

  《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且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系副主任王一鸣在接受《农村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他对小贷公司的调研过程中发现,一些地方的创新性融资还处 于酝酿和尝试阶段,而0.5拆借比政策也没有被很好的执行,如安徽鸿路小额贷款公司只从银行获得了不足自身资本金20%的贷款,极大地约束了其发展。

  为此,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焦瑾璞表示:"小贷公司要重视债权融资,非法集资和吸收公共存款不能做,但是可以通过债权关系开拓一些新的融资路径。据我所知,至少已经有4家小贷公司在城市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还有一些做了资产证券化的业务。"

    此外,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会长刘克崮认为,中国已经到了建立金融监管双层体系的时刻,政府应下放权力建立中央和地方双层金融监管体系,建立多层次的金融体系。

  互联网信贷

  互联网金融解决了信贷市场中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以网络的跨界性和颠覆性,改变金融生态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认为互联网金融解决了信贷市场最困难的问题: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她表示,央行征信中心数据库和互联网金融如阿里小贷的数据库是共存和互补的关系,不同之处在于互联网将传统金融机构通过看报表或现场收集的资料通过网络 进行整合,在效率和精度上有所帮助,但是其收集的数据都是在贷前完成的,贷后的数据还是要进入征信数据库中,否则数据也是不完整的。同时,她还指出,对于 个人数据,尤其是个人互联网电子数据的保护已经迫在眉睫。

  对于P2P网贷,她认为目前行业的风险控制主要建立在公司的内部管理和平台运营者的个人道德基础上,这对于行业的后续发展显然是不可行的。因此,她建议通过第三方支付技术的发展,以解决挪用资金或非法集资的问题。

   一直关注互联网金融和小微信贷的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认为,互联网金融能够充分发挥网络的跨界和颠覆特性,并将以此改变金融生态。因此,小 微金融应注重金融消费者的需求挖掘和权利保护,注重互联网数据信息的管理,注重金融创新的边界性、简单化、标准化和高效化,注重法律技术和制度创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