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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行发债是地方政府市场化融资的尝试
2013-07-08 来源:解放日报 浏览次数:861
    7月4日,上海在全国率先试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专家认为,此举的意义并不在于发债额度的多少,而是地方政府融资开始一种市场化融资的尝试。

    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四省市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启动,意味着中国地方政府终于可以以自主身份公开举债融资。此前,由于没有发债权,我国地方政府主要通过地方融资平台筹集资金,土地财政和银行信贷是融资两大手段,债务风险往往偏高。而从国际惯例来看,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是一种通行的市场融资方式。

    复旦大学公共经济学系副教授杜莉认为,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是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与地方自主发债之间的一种过渡方式。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不仅可以引导地方政府逐渐规划自己的债务管理流程,优化债务结构,也有利于其规范融资行为,增加诸如提高透明度等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前,地方债都由财政部代发,隐含中央政府信用,现在变为地方政府自行发行,则是在强调地方政府还本付息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信用将取代中央政府信用成为主体信用,这意味着地方债能否被市场认可,地方政府的信用至关重要,其信用纪录、偿债能力等都要接受市场的检验。

    从短期而言,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对改善其流动性有益。在国家审计署审计的2010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2011年、2012年到期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分别为26246亿元和18402亿元,合计占比41.66%。而目前地方财政收入每年总计约在8万亿至10万亿元,相对来说,偿债支出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但今年7月份银监会一纸通知要求,除了保障房项目外,不得再发放新的平台贷款,地方政府急需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因此,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也被视为解地方政府燃眉之急的利好政策。

    试点的开闸同时也提出了新的课题。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公共经济学系副系主任何立新认为,如果地方政府发债能做到规范、透明,量力而行,其结果必然是正面的。但如果财政管理、审计等制度无法跟上试点的步伐,该项试点也存在着一定风险。因此,政府运作体制的进一步优化和提升是未来需要解决的新课题之一。

    对于市民而言,地方债能否成为新的投资途径目前还未看到端倪。虽然按照国际惯例,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地方债的投资,但此次试点的某承销商坦言,目前个人参与无望,预计试点阶段都与个人投资无缘,但未来一段时间,不排除部分理财产品与债券挂钩的间接参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