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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金融的价值
2013-06-04 来源:中国金融杂志 浏览次数:982

    贝多广

  我们经常用一个正立的金字塔来形容中国的经济结构,而用一个倒立的金字塔来形容中国的金融结构。"正立的金字塔"是指少量大中型的企业以及富裕人群在金字塔的尖端部分,组成金字塔主要塔身部分的则是数量庞大的小微企业和普罗百姓。而中国的金融结构恰好像一个倒立的金字塔,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其最厚重的部分主要是为经济结构中的尖端部分提供各种服务。这就是现存中国金融结构与中国经济结构之间的严重不对称性。这个局面实际上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严重制约。

  为经济结构下端的人们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是赋予人基本的发展权利。这是一个难点,因为改善金融结构既是一个学术问题、政策问题,又是一个重要的商业问题。金融服务不可能是纯粹的公益事业,如果提供小额贷款不能盈利,微型金融机构就不会有可持续性,市场力量就不会介入,金融结构就不会根本性改善。正如联合国[微博]前秘书长科菲·安南特别强调的,微型金融不是慈善,它是把每一个人都应该获得的同等的权利和服务延伸到低收入家庭的一种方式。可见,我们必须设计出一套良好的商业模式。

  可喜的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金融结构正在逐步发生由服务高端向服务大众的趋势性变革。在银行体系内,一批服务本地市场的城市和农村商业银行纷纷建立,资产规模日益壮大;以服务"三农"为目标的村镇银行从无到有;专营小额信贷的担保公司、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处处涌现。国有大银行垄断全国信贷市场的局面正在得到改变。除了银行改革以外,证券市场的演进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应运而生,使得金融结构朝着多元化方向推进,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把目光投向县域经济甚至更低端层面的市场。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拥有巨大市场且蓬勃发展的经济体而言,服务大众的小额信贷、消费金融等具有广阔发展空间。预测中国微型金融的市场需求,从当前草根金融的规模即可大体上做出判断。截至2012年末,获得微型金融营业牌照的机构中,小额信贷公司有6080家,贷款余额超过5921亿元;典当行6000多家,全年典当总额约2500亿元。而活跃在浙江等地无牌照的民间借贷,规模可能高达数万亿元。如此巨大的潜力市场必定能吸引企业家的热情,所缺的是政策和机制的保障,还有理论的准备。

  在我们的金融学科当中,过去几乎没有研究微型金融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在发达国家也并不是主流课题。换言之,我们的一代代学生,在金融学教科书上所学的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的成熟金融市场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在中国,甚至对"小额信贷""微型金融"之类的概念使用还比较混乱。导致这一混乱的原因主要是中国特殊的金融体系,在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下,大型的商业银行把中小企业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称作"小额信贷",以区别于对国有企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巨额贷款,而中国人民银行倡导的建立小额信贷公司的主张在某种程度上也主要指中小企业信贷。于是,在小额信贷公司、村镇银行以及城市和农村商业银行中,经常听到人们把百万元数量级的贷款称作"小额信贷",因为他们在用一个庞大的信贷规模作为参照系。这就使中国所用的"小额信贷"的概念与国际通行理解的有了巨大的不同。

  更重要的是,"微型金融"的概念比"小额信贷"要有更多的内涵。贝琪兹·阿芒达利兹(Beatrice Armendáriz)和乔纳森·默多克(Jonathan Morduch)这两位知名的微型金融专家认为,微型金融不仅包括针对贫困、低收入人口和微型企业的小额信贷,还包括小额储蓄、小额保险等金融服务,甚至还包括培训、教育等社会功能。根据小额信贷峰会运动(Microcredit Summit Campaign)报告,2011年全球的微型金融组织共服务了将近两亿的客户(其中有1.24亿人处于极度贫困,即每天的生活支出低于1.25美元),以帮助他们改善儿童教育、医疗条件,获得体面的住所以及有营养的食物。安南先生在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的特别致辞中说道,从世界范围来看,微型金融在许许多多的国家证明了它的价值,它是对抗贫穷和饥饿的武器。全面理解"微型金融"的内涵,对这一事业在中国的发展不可或缺。

  鉴于微型金融服务群体的特殊性,它必须在资金来源、组织模式、运作方式、业务范围、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多样化的创新,兼顾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就中国的国情,至少有以下三个问题值得研究。

  第一个问题是如何实现微型金融机构融资渠道的多元化 、商业化。当前,中国以扶贫为主要目标的微型金融组织的资金来源多数是政府专项资金和国内外非营利组织的援助,可持续性和推广价值还有待观察。以商业化为导向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普遍存在资金规模小的情况,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限制了提供全面微型金融服务的能力。因此,建立多层次的资金来源,通过财政、税收、金融政策,建立扶持微观金融发展的长效机制势在必行。

  第二个问题是如何有效控制微型金融机构的风险。低收入群体和小企业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核心困难在于他们提供不了被认可的抵押物。微型金融机构要想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服务这些低收入客户,除了有他人帮助的担保贷款,还有两种方式:一是提供信用贷款,但必须依赖良好的征信系统及时避免违约的发生;二是提供抵押贷款,但对抵押物的认定应更为灵活和创新。对于前者,既需要国家大力建设统一的征信系统,也需要发挥中国乡村社会中社会资本的作用。对于后者,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都设计出了一些符合低收入人群和小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被接纳的抵押品的种类也名目繁多。在抵押品这点上,还有很多制度设计可以考虑。

  第三个问题是微型金融体系如何与传统的金融体系兼容互补。在当前的信贷供需格局和现行贷款管理体制下,银行理所当然地愿意向大企业而不是小企业贷款。如果没有切实的经济利益,大型金融机构是很难真正乐意从事微型金融业务的。从国际经验来看,成熟的大型金融机构很难通过简单的模式转型或业务延伸就建立向中小客户服务的商业模式。服务低端人群的金融需求,主体仍应是专业的微型金融机构。不过,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资本市场的成熟,大型银行仅依赖大企业、大项目贷款就能稳赚不赔的时代将远去,不同层次的金融机构如何定位和共生将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